為確保本系產學專班實習課程之品質與實施成效,提升學生實務能力與就業競爭力,針對學生實習期間欲申請轉換實習單位或因不遵守事業單位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等情形,特公告以下規定,請全體產學專班同學務必遵守:
產學訓模式-冷凍空調與能源專班
產學攜手模式-冷凍空調能源產業專班
學生於實習期間除滿足以下任一種情況外,不得任意轉換實習單位:
已至事業單位實習至少6個月,並向輔導教師提出。
因突發事故或實習適應不良(需經學校與業界輔導教師評估)。
欲轉換實習單位者,需由系上實習輔導老師與業界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與了解。
若問題可改善,則調整後續留原單位實習。
更換之新實習單位須為本系既有合作之廠商,不得自行尋找非合作機構。
學生若有嚴重違反實習單位規定之行為,經本系認定屬實,實習單位有權解除實習契約。
上述實習單位欲解除契約的學生,將依規定進行三方校外實習輔導會議(此項會議學生監護人必須出席),經會議決議同意事業單位解除學生實習契約後,學生須於1個月內自行尋找新實習機會(限本專班合作廠商),並報經本系評估核可後方可繼續實習。
若未能有受僱事實及完成簽約者,將喪失繼續參與專班課程之資格,並依各專班計畫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專班職場實習紀錄
每學期開學後,須於「產學專班學生輔導管理系統」每月填寫職場實習紀錄,每學期共需完成六篇。
*第一學期評分期間:8月至隔年1月,共計六篇。
第二學期評分期間:2月至7月,共計六篇。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者,該學期實習課程成績將以不及格計算。
學生訪談紀錄表
須於學期末前配合輔導教師至線上系統完成工作內容與學習狀態以及人員互動狀況的評估表。
※重要提醒
請同學務必遵守上述規定,積極配合系上實習課程安排,珍惜實習機會,若有實習異動需求請務必主動聯繫專班承辦(陳小姐,分機8240)或輔導教師、班導師,以利相關作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