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二學期受理【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應屆畢業生考取證照獎勵
1、考取證照時須為本校「在學生」。(新生不得申請,因考取時非本校學生)
2、須為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期間(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考取之證照。
3、碩士在職專班因學制規定,不得申請此項獎勵。
採計證照上【生效日期】,非此期間內考取之證照請勿送出申請!
學生申請時程:115年9月1日(星期二)09:00至115年10月2日(星期五)17:00,逾時不予受理。
本次系辦公告資訊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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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性公告事項】
各系於每學期依照【研發處】公告之時程辦理,並非隨時皆可申請,請同學於公告時間內辦理,逾期不候。